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4-088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
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纯友,2010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1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云,2021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