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6 19:31:16 股吧网页版
步长制药: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4-167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
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资金总额:0.5-1.0 亿元;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 23 元/股,该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回购专项借款,其中,自有资金
不低于回购总额的 10%,金融机构回购专项借款不超过回购总额的 90%。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
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的部分可能存在因

公司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
象、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让、授出的
风险。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可转债转股部分,可能存在因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购完成后法定期限内转股不足,导致公司回购股票不
能全部转股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可
能存在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回购专项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 13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公告中数据加总后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当前股价未能体现出公司的长期价值和出色的资产质量,对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有所影响。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或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