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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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公监函〔2024〕0222 号
关于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安正时尚,A股证券代码:603839;
郑安政,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吕鹏飞,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唐普阔,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 年度,为拓展分销业务,公司控股公司上海礼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礼乐(香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无限链(香港)有限公司与恒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博国际)、万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博国际)、威豪(香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豪电子)、容尊(香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尊电子)签订《经销协议》。经公司自查,合作期间,恒博国际、万博国际的董事为公司副董事长陈克川之子陈某轩;公司副董事长陈克川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常某荣于2024年
1 月 30 日担任威豪电子、容尊电子的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追认与威豪电子、容尊电子发生的 2023 年度的日常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公告,2023 年度公司与恒博国际、万博国际、威豪电子、容尊电子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1,938.58万元,与上述四家公司
2024 年 1 月至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 4,901.78 万元,
分别占2022年和2023年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71%、2.36%,但公司未对相关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迟至 2024年 4 月 30 日才予以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6.3.6 条、第 6.3.7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安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吕鹏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唐普阔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
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安政、时任财务总监吕鹏飞、时任董事会秘书唐普阔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 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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