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是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音像、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
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的内容;
(十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八)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九)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二十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可能对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比照本制度相关规定管理。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
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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