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0 16:23:57 股吧网页版
福斯特:关于召开“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1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75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 22 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福 22 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 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
币 30.3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议案》,会
议决定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福 22 转债”2024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8 日上午 10:00

(三)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4 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 22 转债”(转债代码:113661)的债券持有人。

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关联方。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本人的,持本人身份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于登记截止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 2)。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