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
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
计划》”)。因《重整计划》无法在期限内完成,经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
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或“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院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十四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
限六个月(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
根据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
称“管理人”)及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已分别与重庆宗申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宗申新智造”)和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
本”)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一》”)和《重整投资
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二》”)约定,截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隆鑫
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宗申新智造和渝富资本分别支付的重整投
资款累计 13.46 亿元和 8.46 亿元。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 3,111,196,419.39 元,占现金
清偿债权总额的 31.62%。
管理人与宗申新智造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一》涉及的相关交易,已履行了反垄
断主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等程序,截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对重庆宗申新智造
科技有限公司收购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
经查询公开信息显示,宗申新智造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经营摩托车及通用机械
等业务,与公司主要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重整投资协议一》《重整投资协议二》对应的目标股份尚未完成实质
交割,交易完成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重整计划》未能完成,则控股股东
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 年 1 月 30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 05 破申 665 号-677 号”民事裁
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 年 3 月 16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
“(2022)渝 05 破 76 号-88 号”民事裁定,裁定对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
重整。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四号”裁定,
批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截至 2024 年 8 月,因重整计划无法在期限内完成,经重整主体申请,重庆五中
院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作出(2022)渝 05 破 76 号之十四民事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
划执行期限六个月(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
截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到联合投资人
重庆发展支付的投资款人民币 16.28 亿元,该金额不包含合伙人基金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 5 亿元(该保证金用于抵扣重整投资人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款项),前述 16.28亿元已全部用于清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债权。
2024 年 5 月 21 日,重整主体已向合伙人基金发送了《关于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
的告知函》,通知取消合伙人基金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寻找其他投资人。
2024 年 7 月,管理人与宗申新智造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一》,按协议约定,宗
申新智造将取得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 504,172,175 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24.5513%的股份,宗申新智造将成为隆鑫通用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宗申新智造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将成为隆鑫通用实际控制人。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与渝富资本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二》,按协议约定,渝富资本以支付总金额共计 211,500万元,将取得隆鑫控股持有隆鑫通用 318,709,695 股股票,占隆鑫通用总股本 15.52%的股份。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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