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108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温伟、王政、蔡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号)(以下
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伟、王政、蔡风:
经查,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或公司)存在以下违
规事实:
2018年10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次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截至2019年 11月6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931,069股,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对于本次回购股份,
公司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后3年内依法予以注销,剩余6,769,736股已于2022年11
月5日到期,公司未能在到期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实际完成回购公司股份
3,624,946股,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在2022年11月6日
至2024年4月17日期间,其中的23,642股进行了转股,剩余3,601,304股回购股份于2024
年6月17日到期。公司未能在到期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未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项等规定。温伟作为公司董事长,王政作为总经理,蔡风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塞力医疗、温伟、王政、蔡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并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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