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8,075,88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88,075,88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1 年 9 月 3 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9 号),核准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发行 67,750,677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67,750,677 股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
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披露的《江
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股份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18,000,000 股变更为685,750,67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7,750,67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8,000,000 股。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前
的公司总股本 685,750,67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本次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85,750,677 股变更为 891,475,88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由 67,750,677股变更为 88,075,88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由 618,000,000 股变更为
803,4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国信集团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做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江苏新能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江苏新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江苏新能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江苏新能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若由于江苏新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持有的江苏新能股份。
5、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国信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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