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为公司可转债提供补充质押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一骥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323,3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本次股份质押后,魏
一骥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742,141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1.74%,占
公司总股本的 0.44%。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获悉魏一骥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 是否为 占公
股东名 为控 本次质 限售股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权 占其所 司总 质押
称 股股 押股数 (如是, 补充 日 质押到期日 人 持股份 股本 用途
东 注明限 质押 比例 比例
售类型)
公司可转债履 中德 为公
约期限届满之 证券 司可
魏一骥 否 742,141 否 是 2024 年 11 日起两年内或 有限 11.74% 0.44% 转债
月 27 日 主债权消灭之 责任 提供
日(以先到者 公司 质押
为准) 担保
合计 / 742,141 / / / / / 11.74% 0.44% /
根据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骥飞”)、魏一骥、海宁市求精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求精投资”)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德证券”)签订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质押担保合同》第四条约定,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及主债权有效存续期间,如在连
续 30 个交易日内,质押财产的市场价值(股票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 110%,中德证券有权要求出质人在 30 个
工作日内追加质押财产,以使质押财产的价值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金总额的比
率高于 120%;追加质押财产如为晨丰科技 A 股流通股股份的,追加股份的价值
以办理质押登记前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晨丰科技股份收盘价的均价计算。在追加
担保时,应先由香港骥飞以其持有的可质押股份进行追加担保,香港骥飞持有的
可出质股份数少于追加担保股份数或香港骥飞不配合、拒绝办理追加质押登记手
续时,魏一骥应以其持有的足额股份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如香港骥飞和魏一骥合
计持有的可出质股份数少于追加担保股份数或香港骥飞、魏一骥均不配合、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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