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114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财务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总监、董事会秘书。 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
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