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4/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6/28~2024/12/27
预计回购金额 3,000 万元~5,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1.38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3,740,516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88%
实际回购金额 3,000.53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7.77 元/股~8.30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3 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实施期限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预案》(公告编号:2024-015)、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公告编号:2024-026)。
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1.4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38 元/股(含)。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截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已实际回购公
司股份 3,740,5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回购最高价格 8.30 元/股,回购最
低价格 7.77 元/股,回购均价 8.02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30,005,272.40 元(不
含手续费、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已达到回购方案金额下限。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增持期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新爱女士累计增持 380,000 股,占其持有股数的 0.96%,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方培喜先生累计增持1,282,700 股,占其持有股数的 28.00%,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
(二)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管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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