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内
容、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正常履行职权,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监事及列席监事会会议的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四条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
会成员的专业构成应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检查公司财务;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股东会,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应当保障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为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和专门的办公场所。
第九条 监事会在履行职责时,有权向公司相关人员和机构了解情况,相关人
员和机构应给予配合。
监事会履行职责时,有权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为其提供服务和出具专业意见,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定期监事会
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
席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主席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二条 召开定期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召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有紧急事项并在全体监事同意的情况下,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发出:
(一)定期会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的邮件、挂号邮件、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
(二)临时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
第十四条 书面的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的监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会议资料迟于通知发出的,公司应给监事以足够的时间熟悉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监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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