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官网12月9日信息显示,宁波证监局于2024年5月17日实施了辖区上市公司和审计机构“双随机”检查的抽查工作,最终确定的检查对象名单有三家上市公司,分别是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记者发现,因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及独立性不足等问题,东方电缆曾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东方电缆(603606)9月6日公告,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东方电缆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宁波证监局表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19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
同时,东方电缆独立性存在不足。宁波证监局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在公司OA系统中开有账号,并存在个别人员参与创建、审批你公司汇款、员工福利发放相关审批流程的情况。
此外,东方电缆2020至2022年度OIMS创新基金奖励发放对象包括了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其中2020年度OIMS创新基金奖励分配表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属员工获得奖金合计31.9万元;2021年度OIMS创新基金奖励分配表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属员工获得奖金合计13万元;2022年度OIMS创新基金奖励分配表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属员工获得奖金合计47.5万元。
宁波证监局表示,东方电缆在2021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严格做到了‘五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未如实披露存在的独立性不足问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事项不符合规定。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东方电缆称:“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吸取教训,认真总结,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
资料显示,东方电缆是国内陆地电缆、海底电缆系统核心供应商。公司主营业务为海底电缆、陆地电缆等一系列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安装敷设及运维服务。
业绩方面,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99亿元,同比增长25.22%;归母净利润9.32亿元,同比增长13.41%;基本每股收益1.36元。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3.10亿元,同比增长4.30%;归母净利润10.00亿元,同比增长18.78%。
截至12月10日收盘,东方电缆跌1.06%报56.85元/股,总市值390.97亿元,年内股价涨近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