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9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1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出现4次同向异常波动
情形,根据《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8日,已连续十二个交易日涨停,鉴
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公司2023年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年报仍不能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决定终止上市。
由于公司连续3年亏损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改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
”)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4日开市起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长春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
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投资人招募成功,后续签订
的重整投资协议能否有效实施及最终能否被法院认可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连续四年出现经营亏损,目前公司资金流
动性紧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4,370.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31.9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20.76万元。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出现4次同向异常波动情形,根据《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情况,请投资者查阅上述报告。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公司也不存在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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