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因未及时修正可转债转股价遭监管警示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3日电美诺华(60353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指出,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而言,公司在2023年5月15日首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但未在预计触发前5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也未在条件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披露。此后,公司股价维持在转股价的 90%以下运行,直至 2024 年 9 月 14 日,公司才首次公告不向下修正转股价。
根据决定书,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应高峰因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出具警示函,并需在收到决定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强调,相关人员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2024年前三季度,美诺华实现收入9.49亿元,归母净利润6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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