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兰州新区通过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爱
玛兰州新区产业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已成立全资子公司甘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甘肃车业”)负责“爱玛兰州新区产业园项目”的所有生产经营。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甘肃车业与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人: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2、受让人:甘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3、出让宗地编号:LXQ2024033C
4、宗地坐落位置:兰州新区纬二十路以南、纬十六路以北、经十三路以东区域
5、宗地面积:549,468.30 平方米
6、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7、出让年限:50 年,自交付之日起算
8、成交价款:人民币 130,693,683 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日内一次性
付清。其中定金为 90,970,000 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9、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经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系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的事项有利于顺利推进“爱玛兰州新区产业园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大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产能,有利于完善公司在西北地区的产能布局,满足公司未来西北地区市场拓展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后续公司将开展相应权属证书办理等工作,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公司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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