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8 17:01:19 股吧网页版
爱玛科技:爱玛科技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兰州新区通过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爱
玛兰州新区产业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已成立全资子公司甘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甘肃车业”)负责“爱玛兰州新区产业园项目”的所有生产经营。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甘肃车业与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人: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2、受让人:甘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3、出让宗地编号:LXQ2024033C

4、宗地坐落位置:兰州新区纬二十路以南、纬十六路以北、经十三路以东区域

5、宗地面积:549,468.30 平方米

6、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7、出让年限:50 年,自交付之日起算

8、成交价款:人民币 130,693,683 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日内一次性
付清。其中定金为 90,970,000 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9、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经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系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的事项有利于顺利推进“爱玛兰州新区产业园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大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产能,有利于完善公司在西北地区的产能布局,满足公司未来西北地区市场拓展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后续公司将开展相应权属证书办理等工作,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公司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