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丰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爱玛科技集团丰县产业园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30 亿元,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额较大,存在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宏观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本协议中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4、本投资的项目用地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6、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2024 年 4 月 26 日,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丰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丰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拟在丰县通过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爱玛科技集团丰县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30 亿元,用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电动三轮车产品产能,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本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层签署本投资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及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事宜。
二、拟签署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丰县人民政府
地址:丰县中阳大道 322 号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丰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丰县人民政府
乙方: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爱玛科技集团丰县产业园项目
2、项目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30 亿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434 亩,采
用分次拿地,分期进行建设的方式,其中:一期项目用地约 800 亩;二期项目用地约 634 亩。
3、项目开发:乙方应在协议生效后 2 个月内,在丰县设立全资或控股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公司的银行账户开设等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中的权利
义务即转移至项目公司。
4、建设工期:项目统一规划,分期进行建设,每期建设工期为 24 个月,自取得该期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办公、研发、培训、生活等用房及设施不受该建设工期限制。
5、土地受让流程及价款:乙方拟受让的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乙方项目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依法获得,项目用地价款以招拍挂成交价为准。
6、建设用地性质:本协议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最长不超过 50 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准)。
7、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项目公司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报建、验收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项目公司自行缴纳。
甲方保证乙方项目公司获得的项目地块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甲方完成征地拆迁,按照“标准地”(六通一平)要求进行交地。
8、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项目公司应当依据国家的法规和本协议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项目公司应当依法经营,若有任何违法行为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乙方项目公司自行负责、承担。
乙方项目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建设施工的规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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