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4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大金庄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庄矿业”)于近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
时,大金庄矿业于 2023 年 3 月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人民币 9,000 万元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即本次大金庄矿业将为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金庄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9,000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 大 金 庄 矿 业 与 南 京 银 行 杭 州 分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Ec15800230317007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保证合同”), 为公司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A0458002303170024 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
(以下简称“原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现经上述各方协商达成一致,确认终止原借款合同和原保证合同。大金庄矿业另行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编号为 Ec523842412030001798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另行签订编号为 A1923842412020001622 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以下简称“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在原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转入新借
款合同,自 2024 年 12 月 3 日起,原借款合同项下额度自动失效,南京银行杭州
分行不再承担借款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大金庄矿业对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本次大金庄矿业将为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大金庄矿业已就本次两项担保事宜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89077995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陆亿零肆佰柒拾柒万贰仟贰佰叁拾叁元
法定代表人:王锦华
成立日期:2001 年 05 月 15 日
营业期限:自 2001 年 05 月 15 日至 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耀江国际大厦 B 座 20 层 B 室
经营范围:萤石矿及其他非金属矿、铜矿及其他金属矿的投资、技术开发;
萤石(普通)地下开采(含选厂,限下属子公司经营);矿产品开采、加工、检测、矿山环境及安全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矿产资源勘查(凭许可证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锦华先生、宋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8,818,2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7%,其中王锦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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