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16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明与承诺
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本报告“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受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友股份”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对重组报告书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集友股份全体股东及公众投资者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文件进行充
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出具的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专业意见。
7、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8、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专业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专业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9、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福证券就集友股份支付现金重大资产购买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集友股份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
10、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11、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集友股份董事会发布的《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
12、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重组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并上网公告。
13、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集友股份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重组方案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供有关各方参考,但不构成对集友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声明与承诺...... 1
释义...... 9
一、一般释义...... 9
二、专业术语释义......11
重大事项提示...... 14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14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5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7
四、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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