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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2 20:18:53 股吧网页版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2、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李新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新先生回避表决。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李新先生已回避表决。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3.49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含税)。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23.49 元/股,调整为 23.27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P0-D=23.49 元/股-0.22 元/股=23.27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前,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6,578,635 股(含本数),发行股
份数量上限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11.79%,未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李新先生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关于本次发行,李新先生已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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