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2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前调解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达成诉前调解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请的涉案金额):10,140.20 万元(不含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已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案件对本期及期后的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沐邦高科”)全资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沐邦”)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4)苏 0214 诉前调书 276 号】。现将前述法律文书涉及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江松”)
被告一: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诉讼机构名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2022 年 10 月 22 日,原告与广西沐邦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向广西沐
邦提供制绒自动化、硼扩自动化、退火自动化等设备。广西沐邦已提设备数量为
147 台,未提设备数量为 86 台,设备总价款为 12,902.00 万元,其中已付款金额
为 2,761.80 万元,未付款金额为 10,140.20 万元。因广西沐邦未如约付款。故原告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调解的结果
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诉前调解结果如下:
1、广西沐邦确认未提设备 86 台已经全部生产完毕,目前保管在无锡江松仓库,广西沐邦有权提前 10 日通知无锡江松要求安排提货。如广西沐邦需要无锡江松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或提供售后服务,应提前通知无锡江松,无锡江松不向广西沐邦再收取费用:
2、广西沐邦确认就上述欠款按和解协议分期支付。广西沐邦确认上述款项不论设备是否提货、是否安装调试、是否验收或是否质保到期均按上述付款节点支付;
3、若广西沐邦未按约足额履行,无锡江松有权就广西沐邦剩余全部未支付款项、诉讼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剩余全部未支付款项的 10%计算)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4、公司同意就广西沐邦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公司已向无锡江松合计付款金额为 5,711.80 万元,未付款金额为7,190.20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已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案件对本期及期后的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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