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 元成 公告编号:2025-002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决定书》主要内容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11 月 9 日和 12 月 27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无法
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显示,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已超过十二个月,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涉及金额 17,160.35 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归还募集资金,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表示对该《决定书》无异议,将吸取教训接受处分,并会努力筹措回收资金,以期尽快归还补流的募集资金,今后将会
加强对相关规则和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遵守承诺,勤勉尽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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