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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20:34:58 股吧网页版
ST东时: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4-177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3024 号);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先生于 2024 年8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402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32)。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2024]22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徐雄、王红玉、徐劲松、闫文辉、季冬鹏: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东方时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东方时尚 2021 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一)东方时尚关联法人情况

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系东方时尚控股股东,徐雄时
为东方时尚及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隆汽车)由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桐隆汽车是东方时尚的关联法人。

(二)东方时尚 2021 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东方时尚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时尚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向桐隆汽车采购新能源汽车。2021 年 12 月 24 日,
汽车销售公司与桐隆汽车发生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为 200,212,000 元,占东方时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东方时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三)东方时尚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 年,东方时尚及子公司汽车销售公司与桐隆汽车发生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为 428,941,000 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17.68%。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信披办法》第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东方时尚应当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东方时尚未按规定披露,导致其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东方时尚 2023 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


(一)东方时尚关联关系及资金往来情况

北京千种幻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种幻影)由东方时尚控股股东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依据 2018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千种幻影与投资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东方时尚的关联法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虚拟现实)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千种幻影采购 VR 模拟器。就上述事项,东方时尚及虚拟现实与千种幻影签订了担保及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如上市公司的租赁收入及现金流入不足以支付因融资租赁而产生的租金,由千种
幻影代为支付,后于 2023 年 5 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在 VR 模拟器全部交付之
前,由千种幻影垫付相关融资本金并无偿承担利息。

截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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