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二〇二五年一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8、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具体如下: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核查意见出具日,法院已裁定确认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上市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
项》的的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
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上市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及因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对持续经营能力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 2024 年度仍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上市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1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数据...... 1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1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20
(七)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20
三、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的核查...... 22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22
(二)对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在上市
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核查...... 22
(三)对信息义务披露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的核查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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