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2024年12月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本财务顾问作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信息包括书面材料、文件或口头证言资料等均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财务顾问就《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独立进行的,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和备查文件。
六、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隔离墙制度。
目 录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4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核查...... 4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的核查......4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的核查......5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的核查......6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诚信
记录情况的核查......6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核查......7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拥有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7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
的情况......7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的核查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的核查......10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的核查......10
四、对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1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和比
例的变动核查......11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核查......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核
查......15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15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15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核查......15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16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16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
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16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17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