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0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证券代码:603356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024 年 12 月
公司声明
1、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预案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饶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全部由上饶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1.3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上饶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6、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32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黄业华,实际控制人为黄业华、马息萍和黄超。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黄业华家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404,2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5%;黄业华家族及一致行动人胡牡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404,2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0%。
本次发行完成后,黄业华家族及一致行动人胡牡花女士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2,404,21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8.69%;郑剑波先生及其控制的上饶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 43,39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4%。公司控股股东由黄业华变更为上饶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由黄业华家族变更为郑剑波。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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