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9/26 - 2024/9/27 2024/9/27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9 月 6 日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08,289,09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6,243,363.50 元。
根据 2024 年 9 月 6 日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收盘后公
司总股本为 308,289,090 股,公司可转债“文灿转债”自 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停止转股,所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9 月 26 日的总股本与 2024 年 9 月 18 日
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一致,为 308,289,09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披
露的《关于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文灿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9/26 - 2024/9/27 2024/9/2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唐杰雄、唐杰邦、唐杰操、唐健骏、佛山市盛德智投资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
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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