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4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尚纬股份”)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李广胜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7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
披露的《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8)。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研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梳理学习和讨论,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2024 年 11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认真审议并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李广胜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决定书指出的问题
公司公告披露出资 2000 万元与第三方合伙投资设立安徽峰纬搏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简称“峰纬搏时”)。该 2000 万元投资款实际流向李广胜相关方,并
未用于公告披露的峰纬搏时投资范围内事项。李广胜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2000 万元,公司已收回其中 1500 万元,尚有资金占用余额 500 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一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四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1)督促实际控制人归还被占用资金
公司已收到实际控制人李广胜签署的《通知函》,其承诺将尽快筹措资金,以分期还款的方式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尽快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按期或于重要时点披露还款进展。
(2)强化内控制度设计、执行与监督
进一步梳理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培训,切实提高全员的内控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全面梳理内控风险点,完善相关业务规章制度,规范流程管理,建立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3)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组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害性,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防止公司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公司关于李广胜持股情况披露不规范
1、决定书指出的问题
李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但公司未准确披露李广胜持股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尚纬股份、李广胜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广胜未主动告知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情况,导致公司未准确披露李广胜持股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截止 2020年 12 月 31 日,李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已全部卖出,该影响已经消除。公司已就实际持有及控制公司股份情况向持股 5%以上股东发函问询,持股 5%以上股东均回复目前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为真实持股,不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公司后续将加强与董监高、控股股东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及时沟通,并积极督促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确保及时、准确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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