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603325 证券简称:博隆技术 公告编号:2025-001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1,326,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1,326,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出具
的《关于同意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1 号)同意注册,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00 万股,并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6,67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6,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1,32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99%,前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并将于 2025年 1 月 10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
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有关股东对其持有的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冯长江、孟虎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锁定或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要求发生变化或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要求及规定。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可撤销,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其他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锁定或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要求发生变化或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要求及规定。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可撤销,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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