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获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
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448.5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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