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涉及募投项目为“年产 10 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公司新增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济宁市新材料产业园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作为“年产 10 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的实施地点。
●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 号),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92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381.4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538.59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已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 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 万吨) 30,000.00 3,572.47
2 年产 10 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 40,000.00 12,541.52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1.88
合计 90,000.00 36,115.87
注:“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年产 10 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包含一期项目及二期项目,年产 10 万吨
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的一期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对“年产 10 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新增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年产 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为该募投项目中“环丁二酮装置及环丁二醇装置”的实际建设需要实施中试研究。
三、关于“年产 10 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实施地点的新增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