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2 16:46:46 股吧网页版
联翔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3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3
(二)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5
(三)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7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全体股东及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会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将无法参加现场会议。

二、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四、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

五、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
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不能重复投票。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七、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食宿、交通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

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 2887 号四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出席人员:全体股东

列席人员: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卜晓华

大会议程:

一、参会股东(股东代表)登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大会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四、由主持人指定人员宣读以下议案,由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发言讨论: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五、审议表决前述议案;

六、计票人及监票人统计表决票;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决议;

九、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十一、 大会结束。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