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公司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年产250万台空气炸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3年8月达到原定建设完成状态,但公司未能及时披露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后续安排;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未根据各项目真实建设进度填写日期;“年产1,000万台厨房小家电建设扩产项目”建设进度与计划不符,但前期未做任何风险提示。基于上述事项,2024年2月和4月,公司分别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编号:甬证监函〔2024〕40号)和上海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披露问题进行了整改。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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