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保隆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9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8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于2024年11月6日汇入保隆科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201012801834361)。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927,452.82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7,072,547.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1-0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
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到期。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金 金额
1 空气悬架系统智能制造扩能项目 152,200 103,500.00 30,882.38
1.1 年产 482 万支空气悬架系统部件智能 81,530 68,000.00 10,564.09
制造项目
1.2 空气弹簧智能制造项目 60,000 27,500.00 12,499.62
1.3 汽车减振系统配件智能制造项目 10,670 8,000.00 7,818.67
2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 35,500.00 35,500.00
3 合计 192,200 139,000.00 66,382.38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382.38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2,641.5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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