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置换事项和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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