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原上海网达软
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913100006987613616。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20 万股,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川桥路 409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954.834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
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专业优势,促进
科技成果产业化,不断开发满足市场需要的新产品,以提高经济效益、
劳动生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公司的综合经济实力。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软硬
件科技、网络科技,专业领域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物联
网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云计算设备销售,智能家庭
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字视
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数字
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
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网络文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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