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4-112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3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2/20 - 2024/12/23 2024/12/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届次和日期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公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前三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基于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6 元(含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154,257,062 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 1,642,538 股后,应分配股数共 152,614,524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6,017,027.66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2,614,524×0.236÷154,257,062≈0.2335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2335)÷(1+0)=前收盘价-0.2335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2/20 - 2024/12/23 2024/12/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东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温建怀、潘孝贞、温建北、潘美玲所持股份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6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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