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我公司”)作为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牌家居”、“公司”或“上市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的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9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9 日对金牌家居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
为黄熙、吴显河。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金牌家居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金牌
家居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现场检查日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
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此外,因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监事朱灵先生出现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情形,保荐人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对该事
项予以了特别关注,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之“(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金牌家居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相关资料;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牌家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上市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金牌家居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
露支持性文件。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牌家居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等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相关制度、核查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牌家居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查看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账和会计凭证等资料。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牌家居募集资金除进行现金管理外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监管协议有效执行。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文件、各相关合同和原始凭证,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进行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牌家居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上市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金牌家居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金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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