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交所向德创环保(SH603177,股价8.69元,市值17.91亿元)发出《关于对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263 号)。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30 号)查明的事实,2023年4月,德创环保控股子公司宁波甬德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宁波宁能汇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能汇宸)持有的浙江飞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环保)100%股权时,公司未披露实控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前期与宁能汇宸签订担保书等协议的情况。
上交所认为,德创环保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此外,公司时任董事长金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秘沈鑫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亦违反了有关规定及承诺。
对此,上交所对德创环保及时任董事长金猛、时任董秘沈鑫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被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据2023年年报及相关公告,德创环保收购飞乐环保形成商誉1.22亿元。飞乐环保主营危废填埋业务,受处置价格下降的影响,2023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0.16亿元。
2024年年中,就德创环保收购飞乐环保时尽职调查等情况,上交所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决策不审慎、有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以及后续拟采取的追责及应对措施。
2024年6月,德创环保在回复函中就此表示,协议签订前,公司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秘多次就标的资产评估方法、标的交易作价、相关权属交接、信息披露安排及交易保障措施与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飞乐环保股东进行沟通,对评估报告展开内部评审,以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充分考虑了收购飞乐环保资质申请的合规性,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案。
德创环保还表示,公司在本次收购工作中不存在决策不审慎、有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