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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2 18:39:30 股吧网页版
公司热点|子公司收购股权未披露“抽屉协议”,德创环保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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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创环保”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因信披违规,上交所决定对德创环保及时任董事长金猛、时任董事会秘书沈鑫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公告截图

  上交所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3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2023年4月,德创环保控股子公司宁波甬德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宁波宁能汇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能汇宸”)持有的浙江飞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时,公司未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前期与宁能汇宸签订担保书等协议的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等规定。在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金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沈鑫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根据《警示函》认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金猛、时任董事会秘书沈鑫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交所请德创环保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德创环保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德创环保10月30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5亿元,同比增长10.09%;归母净利润2422.18万元,同比扭亏;扣非净利润2008.9万元,同比扭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77.37万元,同比增长250.63%;报告期内,德创环保基本每股收益为0.1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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