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1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党的组织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以嘉兴市荣晟纸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0987081Q。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68 万股于 2017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Rongshe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aper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平湖经济开发区镇南东路 58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2,612,84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
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自
身的竞争能力,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以获取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箱包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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