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2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
时间要求,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以通讯
方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朱熙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目前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截至授权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11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0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30.1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6.00 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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