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2 15:36:37 股吧网页版
宏盛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3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11 月 15 日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报告股东现场到会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 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三、 董事会秘书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四、 董事会秘书介绍审议的议案情况;
五、 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六、 推举参加计票和监票的股东代表;
七、 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
八、 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九、 网络投票结束后,宣读大会表决结果;
十、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会议结束。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订股东大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按会议议程
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每位股东每次发言请勿超过三分钟,发言主题应当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三、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四、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股东以其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 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涂改、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无效。

五、 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震动状态。

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发
放礼品(包括有价证券),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二、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钮法清先生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康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与会人员: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4、其他人员。
七、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1;累积投票议案: 无;特别决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 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涉及 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议案 1 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八、 公司聘请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 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