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603076 证券简称:乐惠国际 公告编号:2024-054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待法院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00 万欧元以及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以来高于基准利率 9
个百分点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近日,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惠国际”)收到了象山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来自德国明斯特地方法院的起诉书(档案编号 014 O 141/2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背景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Finnah Packtec GmbH 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德国子公司 Finnah Packtec GmbH(以下简称“德国芬纳赫”)作为债务人向法院申请
破产清算,详细内容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
Finnah Packtec GmbH 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2)。
2020 年 1 月 15 日,子公司德国芬纳赫因资不抵债向明斯特法院地方法院提
出破产申请而进入破产程序,德国芬纳赫尚有部分因经营期间产生的各类债务,因此,相关债权人向财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据起诉状资料显示,截至 2023 年 2月 7 日,相关债权人向财产管理人共申报了 6,580,141.14 欧元的债权。同时,财产管理人发现乐惠国际在并购德国芬纳赫时为其出具了安慰函(安慰函为一种
支付承诺书,类似国内的担保文件)。由于德国芬纳赫资不抵债,德国芬纳赫的债权人委托财产管理人根据安慰函向乐惠国际提出索赔诉讼。
二、本案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德国芬纳赫(破产债务人)的债权人
被告: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理机构:德国明斯特地方法院
(三)诉讼请求:
(1)判决支付给原告 1,000,000 欧元,另支付 2022 年 11 月 16 日以来高于
基准利率 9 个百分点的利息。
(2)若采取书面预审程序,申请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 331 条第三款的法定前提条件时作出缺席判决。
(四)事实与理由
破产债务人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向明斯特法院地方法院提出申请而开启破
产程序,截至 2023 年 2 月 7 日破产表格上总共申报 6,580,141.14 欧元的债权。
被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并购破产债务人时,向其出具了一份一般性支付承
诺即安慰函,被告人对此承担义务:“最早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直接承诺给
德国芬纳赫,维持融资信用机构的受益人为德国芬纳赫的保函,以便其可以支付当前以及将来的应付债务。”原告有权根据安慰函所产生的诉求从被告处得到
6,580,141.14 欧元的款项,尤其是该安慰函未曾有效地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解
除。
经统计,对破产债务人的财产展开的破产程序的申报共有 6,580,141.14 欧元,确认金额 1,317,141.14 欧元。出于成本和风险的原因,原告先对金额1,000,000 欧元的部分款项提出诉求,并保留增加到全部款项的权利。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收到起诉状后,公司高度重视,将聘请专业律师应诉。
2020 年 3 月,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向德国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因 MAX 和 NSM(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严重违反了《股权出售购买转让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 MAX 和 NSM 共同或单独
向申请人支付 950 万欧元以及利息等 4 项请求。2020 年 6 月,公司收到德国仲
裁机构发来的被申请人 MAX 和 NSM 的答辩和反请求,要求公司向 MAX 支付
3,973,750.00 欧元以及利息等 4 项反请求。2022 年 4 月,公司收到德国仲裁机构
作出的《最终裁决书》。仲裁庭驳回了申请人的请求,并要求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 4,623,750 欧元的赔偿金及利息、630,000 欧元的法律费用和开支的补偿以及199,3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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