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3071)
二零二五年一月
目 录
会议议程 ......1
会议须知 ......2议案 1:《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现金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3
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 137 号华都大厦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董事长陈明晖先生
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事项的关联股东及关联股东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
议案 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现金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持续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4-2026 年现金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规划的制定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旨在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流等因素,对现金分红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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