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就物产环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43.1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865.8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042.3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823.46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65 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的公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到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 94,513.00 55,000.00 55,000.00
热电联产项目
2 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 109,302.00 54,700.26 53,823.46
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
3 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6,120.00 30,000.00 30,000.00
气热联供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249,935.00 149,700.26 148,823.4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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