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3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
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段华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本次议案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的基础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原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向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旅投”)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海南旅投免税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旅免税”或“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原重组方案”)。原重组方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公
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自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持续关注市场环境、标的公司业绩情况,根据海口海关统计数据,2024 年 1-7 月海南离岛免税市场销售总额为 201.33 亿元,同比下降 30.34%,标的公司免税业务与行业走势较为一致,从目前业绩情况来看,能否实现其承诺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此外,华庭项目开业以来经营未达预期,处于持续亏损状态。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经交易各方协商,拟对原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
经初步筹划,调整后的方案为:上市公司通过向海南旅投支付现金及/或资产方式,收购剥离华庭项目后的海旅免税控制权。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配套募集资金的行为。本次交易涉及的具体资产范围尚需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调整后的重组方案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鉴于公司拟对原重组方案的调整涉及对交易标的及相应指标的调整,且相应指标调整比例预计将超过 2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规定,构成对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段华友、陈海鹰、韦飞俊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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