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因违规行为遭监管警示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1月25日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2024年11月7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85号,华立股份(603038)及其相关负责人谭洪汝、谭栩杰、何全洪、谢志昆、卢旭球、孙媛媛因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检查中发现,华立股份在2022年前三季度将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导致2022年一季度、半年报和三季报的营业收入分别减少1691万元、8417万元和1.09亿元,营业成本相应减少。
此外,华立股份在为某工程公司代采建筑材料的过程中,错误地将资金融通业务认定为营业收入,未披露为非经常性损益,涉及销售金额2735万元,销售成本2402万元。公司在商誉减值测试时也未充分考虑期后事项的影响,导致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69万元。这些行为违反了多项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责任人员需在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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