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8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5 月 21 日,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 2024 年第
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郑永琴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亲自出席独立董事 3 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调整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上述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4.51元/股调整为 13.88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13.45 元/股调整为12.98 元/股。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2、《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可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 461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共 3,702,600 股。本次解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3、《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5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共 379,500 股。本次解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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