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 2024-074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6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9,376,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72,213,188.4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7,162,811.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1119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批手续进行了严格要求,保证专款专用。
经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保
荐机构变更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变更后的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创力”)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重新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69360500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468966603374)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统一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处理,并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苏州创力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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